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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知名律师讨论给传销组织拉人头犯罪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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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知名律师讨论给传销组织拉人头犯罪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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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传销组织拉人头犯罪吗1、《禁止传销条例》:《禁止传销条例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2、组织领导传销罪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,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(七)增设了“组织领导传销罪”。近年来,以“拉人头”、收取“入门费”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影响社会稳定。目前在司法实践中,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,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、诈骗罪、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,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。?为此,刑法修正案(七)新增了相关条款:组织、领导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、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,如果给传销组织拉人头情节比较严重,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可能这个时候就会构成犯罪,需要根据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进行定罪,有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。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