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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知名律师——债务转移与第3人代为履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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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知名律师——债务转移与第3人代为履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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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转移与第3人代为履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、性质不同债务的第3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,1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;2是第3人(替代履行人)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。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,第3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,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。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1种债务关系,那就是第3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。2、生效的要件不同第3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1定的保障,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,故不须债权人同意。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,因而受让人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,故其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3、法律后果不同债务转让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,第3人(受让人)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,如果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,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3人履行义务,而不能要求原债务人履行。在第3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,第3人履行有瑕疵的,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,而不能要求第3人承担违约责任。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,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,可以找律师之家在线律师咨询解决,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