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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约定的 “分手费”,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?房产合同讨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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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约定的 “分手费”,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?房产合同讨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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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约定的 “分手费”,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?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存在男女双方同居、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给付对方 “感情债” 的情形,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,可能是现金、协议或欠条,因此发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。那么,双方约定的“分手费”,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? 网友咨询: 双方约定的 “分手费”,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?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: “分手费”或 “青春损失费”,这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1个词汇,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、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,约定1方向另1方给付1定数额的费用,约定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,可能是协议、可能是欠条等,但实际上“分手费”、“青春损失费” 并不是1个法律概念,也不是1个法定义务。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及各地关于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相关司法解释,“若民间借贷合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,依法被认定为无效”,“ 有因非婚同居、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‘青春损失费’、‘分手费’等有损公序良俗的债务转化的借贷等情形的,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,原告起诉要求偿还借款的,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。故1般来说向法院起诉索要 “分手费”、“青春损失费” 等因违反公序良俗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。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析: 虽然 “青春损失费” 不受法律保护,但是如果另1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,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,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 “青春损失费” 还是 “分手补偿费” 法律都不禁止。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,也不能以 “青春损失费” 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。 然而,在属于 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 的情形下,“青春补偿费”即使已经支付了,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,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 “第3者” 予以返还的。 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 (3) 第2条规定,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,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,1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 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。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,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:4000 110 148或咨询?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推荐:陈云平? 扫描下方2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  相关阅读:   情侣间1方持借条以借贷为由主张还款,另1方辩称为分手费,该如何认定?   情侣间1方持借条以借贷为由主张还款,另1方辩称为分手费,该如何认定? 问 小丁与小美原系男女朋友关系,双方于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期间处于同居状态,于 2015 年 3 月正式分开。2014 年 7 月,小丁向小美出具借条1张,内容为:今借小美 5 万元……[更多]   男子索要"分手费"夜闯前女友家 抢走其手机项链被抓   今年7月,宝应警方接报1起夜闯民宅抢夺财物案件,根据被害人提供线索,警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章某抓获,而经过调查发现,章某如此莽撞的原因是为了索要分手费。 庭审现场 今年7月31号凌晨1点多,家住江苏 扬州 宝应县氾水镇的陆女士(化名)在睡梦中被惊醒……[更多]